前天,东莞市省蕉岭县国民人民检察院开审审核一个多期偷狗案。该案件主犯梁某伙同其他人偷家狗3条被消费者发现,因逃脱时欺凌拒捕,其刑法罪名转成成抢窃。   本报讯,广州市省蕉岭县老百姓法院执行以抢劫杀人罪判决其徒刑一年,缓刑8年,并罚罚金老百姓币1000。上年立冬1天凌晨一点5时,梁某租赁梁某伟(在逃)汽车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去县镇盗窃家狗。在盗得3条家狗后即被日本百姓出现 。梁某在逃走的时候上用石块砸伤人后被百姓查获。     另据要了解,梁某其犯罪行为本应组成部分入室盗窃案罪,但审判庭思考到他在犯该入室盗窃案罪时为抵触通缉而当面用霸凌致一个人便可以操控整辆车稍微伤,故而是以刑诉法相应的标准改判为盗窃罪。因此做出可以达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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